缠讼17年 前汐止市长黄建清 图利判6年定谳

2007年改制前的台北县汐止市长黄建清,违法核发「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派下全员证明书给蔡宏升,让其获得土地补偿费用6684万余元;本案历经法院17年审理,台湾高等法院3次更审,最高法院10日认定,黄的犯罪事实明确,依图利等罪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2007年改制前的台北县汐止市长黄建清,违法核发「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派下全员证明书给蔡宏升,让其获得土地补偿费用6684万余元,全案历经法院缠讼17年终于确定。最高法院10日认定,黄建清的犯罪事证明确,依图利等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同案被告吴仁惠、赵河清、蔡宏升也分别被依图利等罪,判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确定。但更三审认定应没收土地所有权,于2008年5月8日变更登记后「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管理人蔡宏升」的14笔土地,最高法院则认为,应再调查是否为有对价关系的犯罪所得,这部分废弃发回高院更审。

本案是因蔡宏升得知「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实为神明会,而非祭祀公业,且「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名下有大笔土地,部分土地经土地征收而有600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费,蔡于是从中动手脚获取不法利益。

蔡宏升提供不实沿革、派下员系统表,申请变更为管理人,但屡遭驳回,蔡由地政士吴仁惠透过赵河清介绍,认识时任汐止市长的黄建清,共同犯罪,由黄指示祭祀公业业务的承办人后,同意核发派下员证明并同意备查蔡宏升为管理人,蔡因此顺利请领土地补偿费6684万余元。

高院更三审考量黄建清时为汐止市长,受国家俸禄,应清廉自持,竟滥权核可,图利他人,恶性不轻,且犯后未坦认犯行,并无悔意,依图利等罪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上诉后,最高法院昨日就判刑部分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