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案缠讼14年 陈胜宏无罪定谳

阳信银行贷案缠讼14年,董事长陈胜宏判无罪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信银行超贷案缠讼14年,士林地方法院将董事长陈胜宏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到更二审都认定他涉犯背信未遂罪,更三审改认定无法证明他参与或指示超贷,判他无罪定谳,他的妻子前立委薛凌,早已获无罪确定。

检方指控,2002年《中华日报》公开标售报社大楼,开价3次都没有卖出,当时阳信银业务经理陈益源襄理何明龙研判,第4次开价应为4亿多元,因此找薛凌的弟弟经营建设公司薛宗贤合作

薛同意投资资金不够,何明龙与陈益源帮他出主意,找人头伪造与中华日报签订买卖契约,再拿假买卖契约向阳信银贷款4.7亿元,申贷案经陈益源、何明龙审核后,转呈常务董事会

陈胜宏因主持阳信银常务董事会审查这件申贷案,他在书面审查后同意申贷案,检方因此将他列为共同被告与陈益源及薛宗贤等人起诉,但一审士林地院判他无罪,高院及更一审、更二审认为他有收佣金,都认定犯罪

直到更三审认为,陈始终否认收取任何佣金,薛也否认交付任何金钱给他,至于王姓女子称有佣金支付属「传闻证据」,因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改判无罪,本案争讼逾6年且经最高法院第3次发回后又无罪,依速审法规定不能上诉三审,因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