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16年终定谳!前三峡镇长图利旅游业者 54罪判刑6年定谳
▲前三峡镇长陈佳烜图利案,缠讼15年,终于获得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升格前的台北县三峡镇前镇长陈佳烜,被控在其2002年到2009年任内,图利特定旅游业者,遭检方提起公诉。案件缠讼16年,最高法院13日采信更二审见解,认定陈佳烜犯下54个《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但经过《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后,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同案被告、前民政课课长詹亦树也遭判刑4年、褫夺公权2年定谳。
陈佳烜在2002年竞选选上三峡镇长,4年后成功连任。但因爆发本案,台北县政府依法分别于2008年6月、2009年6月,对他两次停止职务,并指派代理市长。最后台北县于2010年12月25日升格,三峡镇改为三峡区,区长由新北市长指派。陈佳烜成为三峡最后一任民选镇长。
判决指出,陈佳烜与苏姓旅游业者为旧识,他明知苏女借用其他旅行社名义投标,竟于办理各项旅游采购标案时,对于苏女投标后的审标、评选、开标、议价、决标等等程序,陈佳烜与詹亦树等人刻意忽略苏女借牌围标的状况,协助其取得标案。案经检调单位查获后,提起公诉。
案件2008年间侦结起诉,陈佳烜一审遭判刑10年6月、二审改判刑10年2月,更一审改判刑10年,一直到了去年11月的更二审,高等法院认定他犯下54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4年到1年8月不等刑期;其中有些犯行根据2007年的减刑条例减刑,另外有些犯刑则根据《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最后更二审宣告他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另外詹亦树也遭判刑4年、褫夺公权2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