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80万!帮健检业者取得合约 前中研院科长判刑3年6月定谳
▲前中研院科长张女涉嫌收贿,判刑3年6月定谳。(图/记者许敏溶摄)
文/中央社
前中研院科长张姓女子收受健检业者贿赂及免费健检的不正利益,协助业者取得中研院员工健检合约。一、二审均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张女3年6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历审判决指出,张女在担任中央研究院人事室科长期间,负责员工健康检查等相关业务,并因此结识健检业者游姓女子。张女于民国106年6月间退休,但在任期间透过丈夫名义投资游女公司,并在担任中研院员工标案评选委员时,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游女公司得标。
为答谢张女协助,游女提供张女及其家人免费健检的不正利益,另以「中研院顾问费」「中研院回馈金」等名义向公司请款,总计贿赂张女贿款新台币80万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张女在审理期间坦承犯行,堪认有悔意,并已缴回全部贿款及不法利益,考量其犯后态度尚可,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罪,判处张女有期徒刑3年6月,褫夺公权4年。
案经张女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妥适,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张女不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