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贿6300万乔炉下渣契约 诬告媒体判刑5月定谳

▲林益世(左)诬告媒体,判刑5月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因向地勇选矿公司乔中钢炉下渣契约,除收贿6300万元外,又索贿8300万元。媒体大篇幅报导后,林益世不仅不认收贿,还反控媒体妨害名誉,媒体因而提出诬告告诉。一审判刑8月、二审改判5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5日驳回上诉定谳。

担任多次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间担任行政院秘书长,由于他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曾协助「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中钢炉下渣契约,并收取贿赂6300万元。而陈启祥为求续约炉下渣契约,因此再度前来请托林益世,但林益世要求以8300万元做为协助处理续约之代价

陈启祥不满,私下录音后,将录音带交给壹周刊做出大篇幅报导。报导出炉后引起震撼,林益世不仅否认此事,还对壹周刊提出妨害名誉的告诉。但林益世涉贪部分,最后遭特侦组提起公诉,一审判刑7年4个月,二审更加重改判13年6个月。案经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将林益世犯「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定谳;至于贪污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中。

林益世贪污罪遭判刑后,壹周刊就对他提出诬告罪的告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林益世判刑8月。案经上诉,高院仍认定林益世在收受6300万贿赂部分有诬告犯意,并有犯行,但因自白犯罪,予以减轻;至于强索8300万贿赂部分,高院以查无实证,这部分判处无罪。

而高院认为,林益世收贿6300万,竟未反躬自省,还滥用公家资源,在行政院中召开记者会;但考量他自白犯罪,而且提告壹周刊后又马上撤回告诉,高院因此轻判5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5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