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15死471伤!还是判5年 法官无奈希望修法

吕忠吉改判5年徒刑。(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至今造成15死471伤的八仙乐园粉尘爆炸事件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活动举办人、玩色国际公司负责人吕忠吉判刑4年10月。案经上诉,高院二审8日宣判,仍认定吕忠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但因本法定刑最高仅5年,高院只能依法判到最高的5年,本案仍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5年6月27日晚间8时许,由「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与「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所举办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对」活动中,因以玉米淀粉食用色素制作色粉引发粉尘爆炸燃烧,现场瞬间烧成火海。由于参加活动的多为青年人,在大火瞬间燃烧下,数百人均被烧伤。陆续送医治疗,至今15死471伤。

案发后检警单位进行调查,最后士林地检署归责于活动负责人吕忠吉,仅对吕1人提起公诉,至于伤者不断指控也有刑责的八仙乐园董事长陈柏廷家族等8人,则获得检方不起诉处分。陈柏廷等人不起诉部分经再议后,已遭高等检察署2度撤销,发回士检进行第3次侦查中。

至于吕忠吉涉案部分,一审士林地院认定他犯下最重本刑5年之「业务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刑4年10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历经1年半审理后,于8日宣判。高院仍认定吕忠吉有罪,判到本罪最重刑期5年,并科罚金9万元。

高院认定吕忠吉在本案中有危险告知义务,他明知粉尘有爆炸燃烧的危险,但从未告知任何人,包含工作人员、参加派对的民众全都不知情。另外吕忠吉也知道舞台上的电脑灯温度高达400多度,粉尘若喷洒上去,可能因此点燃引爆,但吕忠吉也疏未做好防护措施,因此高院认定吕仍犯「业务过失致死罪」。

最后高院语重心长指出,本案造成15死、358人重伤、113人轻伤,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但依法只能判到5年有期徒刑,实乃情节重大,法定刑过轻的问题。高院因此期盼,法务部能主导修法,加重公共危险罪的刑度,以免类似的遗憾再度发生。

本案衍生多起官司,除了陈柏廷等人的刑案部分外,消基会代435名被害人向吕忠吉请求民事赔偿,目前诉讼标的金额高达99亿元;另外八仙乐园也有多件行政官司,包含停业处分问题,都系属在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