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害烧伤「永久无法排汗」 嫩女提告求偿二审判决出炉

八仙尘爆现场案发后的隔天,现场凌乱不堪,爆发状况极度危机。(本报资料照片)

2015年八仙乐园尘爆意外造成多人死伤,其中薛姓女子遭三度烧伤、永久性无排汗,她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八仙公司不是活动共同主办人,只判决主办公司及负责人吕忠吉赔偿她317万9842元及惩罚性赔偿金75万元。可上诉。

八仙尘爆案导因吕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经营的玩色创意公司名义,租用新北市八仙乐园内一处无水的戏水池举办「彩色派对」,他担任活动的总指挥、总负责人,负责派对的企划及行销、活动进行流程、现场场控等事宜。

活动现场喷洒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温灯具引燃,随着粉尘颗粒瞬间在派对现场蔓延,但吕忠吉未告知现场人员喷洒的色粉有发生尘爆的危险,也未防止其发生采取必要措施隔离色粉及电脑灯,他因确信彩色派对不会发生意外,当晚7点迳自离开舞台,不料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温灯具引燃,造成486人伤亡。

2018年最高法院将吕忠吉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满贯」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谳,他已入狱服刑。死者家属及伤者也陆续分别提起民事求偿。

其中薛女提告求偿部分,高院认为无法证明八仙公司为彩色派对之共同主办人,难使其负消保法企业经营者之赔偿责任,且尘爆事故肇因于色粉喷洒浓度过高及主办单位未能有效防免高温电脑灯与色粉接触,八仙公司出租场地之行为与尘爆事故之发生并无因果关系。

高院认为八仙公司与时任董事长等人不负赔偿责任,只判决主办公司及负责人吕忠吉赔偿317万9842元及惩罚性赔偿金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