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案新进展 乐园与负责人二审判赔3伤者2395万

八仙尘爆案新进展,乐园与负责人二审判赔3伤者2395万。(中时资料库)

八仙尘爆案3名伤者提告求偿官司,二审高院昨天认定八仙公司有过失责任,必须与主办派对公司及负责人吕忠吉合计共赔偿新台币2395万余元。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稿指出,八仙公司事前与吕忠吉协调细节,由时任总经理陈慧颖签约,并就彩色派对活动进行住房与票券优惠广告宣传,欲透过票券销售产品,同时提供消费者购买八仙乐园午后优惠票、彩色派对住房专案,形成组合商品。

新闻稿指出,八仙公司提供开放停车场、协助安排接驳车、延长餐饮商店等设施营业时间,与彩色派对形成完整服务网络,并因彩色派对活动提升八仙公司营运收益,因此八仙公司依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第1、3项规定负赔偿责任。

新闻稿提到,彩色派对活动场地为供农业使用水池,而非供经营游泳池、举办活动使用,且未取得使用执照,八仙公司违反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第23条不得将观光游乐设施分割出租规定,也不符合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合法安全场地。

高院指出,林姓伤者、张姓伤者、吴姓伤者因受有大面积烧伤,提出民事求偿,分别获赔新台币767万余元、891万余元、736万余元。

高院认为,当时负责喷洒色粉的沈姓、卢姓工作人员对于尘爆无法预见,及时任八仙公司董事长的陈伯廷,因无执行职务违反法令致损害他人,因此均不负赔偿责任。

全案缘于,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于民国104年6月27日在八仙乐园「快乐大堡礁」举办「彩色派对」,发生粉尘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轻重伤。

主办彩色派对的负责人吕忠吉,经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谳,108年已入监服刑,因不符假释遭驳,提起行政诉讼,由宜兰地方法院审理中。另外,死伤者与家属委托消基会提起团体诉讼,分别向吕忠吉、八仙公司等单位求偿共计99亿余元,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中。(编辑:陈政伟)11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