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韵诗来台活动遭泼红漆提告求偿 法官判决出炉

何韵诗来台活动遭泼红漆提告求偿 法官判决出炉(本报资料照片/玉英豪摄)

「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成员胡志伟。(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香港歌手何韵诗来台参加活动遭泼漆,「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成员胡志伟等11人遭起诉,刑事部分胡男遭依毁损罪判刑3月,其余10人无罪确定;何女对名誉权受损求偿300万元,自由权部分求偿2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胡男须赔偿名誉权受损40万元。

至于何女主张胡男侵害她参与集会游行自由权部分,法官认为她是持加拿大护照,以观光名义带请入国停留之外国人,不得从事与其申请许可停留目的不符合的集会游行活动,何女求偿目由权受损、200万元部分,没有理由,判决驳回。

另除了胡志伟外,何女对另10人求偿部分,法官认为这起案件是2019年9月29日发生,但何女在今年6月30日才向这10人提出求偿诉讼,已超过2年的侵权行为请求时效,这10人以时效抗辩有理由,此部分也驳回何女的请求。

何韵诗2019年9月29日来台参加「929台港大游行:撑港反极权」,遭胡志伟泼红漆,警方当场逮捕胡男及现场共犯梁太富,后续再追查出陈友达、廖荣华、祈祯礼、梁国华、梁国祥、邱翔琳、王顺合、柯皓辉、李伟榤等9人名共犯。

检方指控,他们大多是「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成员,其中也有中华统一促进党党员,一开始就策划数个攻击方案,甚至还分为行动组、保护组、行动组、后勤等,因此将胡志伟等11人起诉。

除了胡志伟外的10人,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检提上诉,二审高院认为,无其他积极之证据足以证明被告陈友达等10人犯行为真实,检察官并未提出补强证据,可资证明被告陈友达等10人确有起诉的犯行,仍判无罪。胡志伟依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