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场地发生尘爆15死471伤 八仙乐园挨罚1万逆转获撤销
八仙尘爆自2015年6月27日发生至今已满4年,交通部观光局认为八仙乐园业者未经核准就租借场地办活动,于是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开罚1万元,引起业者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观光局的处分不合法,最后裁定撤销处分,判八仙乐园业者免罚,全案仍可上诉。
▲八仙尘爆一共造成15人死亡、471人轻重伤。(图/ETtoday资料照)
判决书中提到,业者自2013年9月30日领有观光游乐业执照,并经营「八仙海岸」观光游乐业,但核准的兴办事业计划范围不包括6、7、8区块(即快乐大堡礁、艳阳迈阿密、欢乐海岸等设施),2015年6月17日却将场地租借给另一家公司举办彩色派对;后来发生尘爆事故,观光局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上述区块违法分割出租,明显有变更兴办事业计划之事实,却未依照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报请核准,因此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事件处分罚锾1万元。
八仙乐园方面则主张,他们经营的事业除了观光旅游乐业外,也包含便利商店、餐饮业、休闲活动场馆业、租赁业等,且彩色派对活动属于音乐活动性质,他们只是单纯出租场地,与观光游乐业的营业活动无关,自然无需变更原来的兴办事业计划,况且变更兴办事业计划是对想开发使用之土地范围,以长久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全面性规划,与短暂、一次性的土地利用无关。
▲彩色派对举办人吕忠吉今年初入监服刑。(图/记者陈雕文翻摄)
业者进一步指出,原处分对于违反时间、违反地点都只以一句「详如违反事实栏」,该栏位也只载明「104年6月27日」及「104年7月15日」等时间,显然欠缺明确的时间点,裁罚实有疑义,就连地点也只写出八仙海岸及第6、7、8区块,根本无从得知处分中认定的违规地点在哪,加上尘爆事件发生后,他们已被裁处停止营业并罚锾5万元,依据一行为不二罚原则,应当撤销原处分。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业者将八仙海岸场地出租给另一家公司举办活动,确实属於单次性的租赁行为,纵使有违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也与发照制度无关,加上观光局多次检查都没有发现业者擅自将上述区块开放供游客使用,依此开罚的确有所缺失,最后裁定撤销处分,判业者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