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丽星邮轮「落海不负责」 旅游业者被批太离谱

丽星邮轮处女星号(图/记者游琁如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搭乘邮轮徜徉在碧海蓝天之间,是许多人憧憬的旅游活动之一,消基会调查全台11家旅行社发现,竟有超过8成不照官方旅游定型化契约执行,有业者要求消费者签署落海、意外等事故,邮轮业者概不负责的条款。消基会呼吁,民众在购买行程前,应留意定金、退费方式等相关条件,以免出事时求偿无门。

消基会为了解邮轮旅游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影响,随机挑选包含山富国际上顺中侨永盛百威行家金展东南易游网理想,以及雄狮共11家旅行社,针对定金与取消行程退费办法,以及搭乘邮轮特殊条款等事项进行检视。9日公布结果,发现36%定金收取比例过高,若要取消行程,82%都未遵照官方旅游定型化契约执行。

依官方定型化契约,定金约占团费3成,但各家业者标准不一,从6.8%到55%都有。像是东南旅行社、易游网定金高达团费的55%;且部分业者退费严苛,又以东南规定出发前60天取消,就会扣所有团费最为严重,此与官方的「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出发当日或出发后通知不参加才会扣全额差异甚大;而山富国际、永盛、百威,在官网上未载明退费办法。

另外,上顺旅行社「丽星邮轮处女星号」特别协议书上记载,若旅客个人因素而造成落海、意外伤害或自残、自裁无法预防的行为,责任完全由旅客自行负责,一概与丽星邮轮无干。若因载运或载运合约而引发的索赔事项,都必须依照丽星邮轮的选择,在马来西亚法庭新加坡法庭进行审判,并以马来西亚法律裁决。

消基会痛批,这些规定简直是为难消费者,只会让原本想订购该旅行社产品的民众望之退步。事实上,意外伤害是否为旅客个人因素所造成,不是邮轮业者说了算。在「消保法」中,规定业者对提供的服务场所,都有安全上的管理责任与注意义务,有无过失也要负责任。

消基会呼吁,交通部观光局航运主管机关,应设法让邮轮业者的台湾代理商提供担保金,否则就不能在台揽客,做为迫使业者负起责任的筹码,免得发生意外事故时候,让受害者求偿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