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监察人提告董座黄育仁涉违证交法 黄育仁反击:黄茂雄把东元同仁当家臣
东元(1504)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不过在股东会倒数1个礼拜之际,爆出内斗的「案外案」,菱光监察人今天委请律师控告黄育仁涉证券交易法等刑事与民事赔偿责任,还一并告发元大证董事长陈修伟、副总经理马薏雯涉及「共犯」。
对此,黄育仁晚间发声明回应,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实业于去年5月7日指派于菱光科技之法人监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实业是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实业竟指派东元电机稽核主管林久真担任菱光科技监察人,显见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把东元电机内部同仁当作自己的家臣,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务,光元实业及林久真之立场严重令人质疑。
再者,光元实业于去年5月7日改派林久真担任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即对菱光科技进行查帐,岂料,去年5月14日媒体即大肆报导菱光科技委托元大证券征求东元电机110年股东常会委托书乙事,令人严重质疑菱光科技监察人林久真及其委任之查帐律师对外泄漏菱光科技因应其查帐提出之公司保密资讯,涉嫌违反营业秘密法及刑法第317条泄露工商秘密罪,而林久真背后是否另有人指使?菱光科技将提出刑事告诉,依法恳请司法检调机关迅予严查。
黄育仁表示,菱光科技会洽请元大证券协助征求东元电机110年股东常会委托书,是因为元大证券为国内最大证券商,旗下分公司及营业员众多,且信誉及能力卓着,而菱光科技投资东元电机3.62%股权,是东元电机第四大股东,东元电机经营绩效之良窳,对菱光科技影响甚钜,菱光科技并提名7位优秀人才,参与东元电机110年股东常会董事选举,期能引进新血进入东元电机董事会,进而改善东元电机经营绩效,增益菱光科技对东元电机之投资,故菱光科技当然需仰仗元大证券协助征求委托书,以争取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可以当选,俾维护并增益菱光科技之股东权益。
况且,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及东元电机董事长邱纯枝亦曾努力争取元大证券协助征求委托书,但未获同意,显见元大证券征求委托书之能力及影响力为业界所公认,如今竟由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所掌控之光元实业指派东元电机稽核主管林久真出面恶意中伤、不实指控菱光科技及元大证券,此种行径相当令人不齿。
黄育仁表示,东元电机110年股东常会召开在即,却突然于110年5月12日重讯公告将股东常会地点由南港展览馆7楼会议厅更改至东元电机中坜厂,令人严重怀疑东元电机更改110年股东常会地点到中坜厂之动机与目的,是否假防疫之名,再次重演大同公司109年股东常会的乱局?意图在中坜厂区设置重重黑衣人,阻挠股东出席?阻挠股东报到?甚至让股东在窄小的会议空间内群聚?阻挠股东发言?阻挠股东投票?
如今,又由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所掌控之光元实业指派东元电机稽核主管林久真出面恶意中伤、不实指控菱光科技及元大证券,是否又想制造媒体报到、违法删除菱光科技等征求人征求之委托书暨所代表之表决权、选举权?违法不发给或短给表决票、选举票?这种种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事情如若发生,对于东元电机跟台湾的公司治理都又再是一次严重的戕害跟挫败。
黄育仁表示,恳盼金管会、证期局、证交所、集保公司等主管机关于东元电机股东常会前及当日均派员到会场稽查、监督,确保维护东元电机股东参与股东常会及投票之合法权益,避免再次发生109年大同股东常会乱局之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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