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菱光董座黄育仁告郭冠群「背信」 达胜伍创投共计5高层挨告
菱光科技董事长黄育仁今日亲赴北检,对达胜伍创投公司经营团队董事长郭冠群、董事林秀玲、董事郑慧明、董事钟依华及监察人陈协和等5人,以涉嫌刑法第342条背信罪之行为,提出刑事告发。
菱光表示,先前已函知达胜伍创投公司,拟以优于市场可能或潜在买家之价格买受达胜伍创投公司所持有之全数钰叡公司股权,故郭冠群等5人为善尽对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包括宏泰人寿、远雄人寿、国泰人寿、台湾人寿、全球人寿、中国人寿等六大寿险公司股东之忠实义务及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并追求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之极大化利益,于接获菱光公司前开函告后,在出售钰叡公司股权之前,自应与菱光公司商议买受钰叡公司股权细节,始能获取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出售钰叡公司股权之极大化利益,方可称郭冠群等5人与其应尽之董事、监察人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无违。
菱光指出,岂料郭冠群等5人在出售钰叡公司股权之前,故意不与菱光公司商议买受钰叡公司股权事宜,即迳自决定出售钰叡公司股权予郭冠群、其妻王美文及光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赵元旗、高顺发等人,致使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丧失未能增加钰叡公司股权出售之价格,借此获取最大利益,妨害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财产之增加。
况且,被告郭冠群及其配偶甚至为达胜伍创投公司出售钰叡公司股权之交易对象,更足以凸显系恶意不与菱光公司洽谈买受钰叡公司股权事宜,而欲获取私利,减损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之权益,故郭冠群等5人违背对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之付托,致达胜伍创投公司及六大寿险公司股东受有财产上之损害,涉嫌违反刑法第342条背信罪嫌。
菱光表示,郭冠群涉等5人涉嫌之严重违法情事,显有损及达胜伍公司以及包含六大寿险公司之宏泰人寿、远雄人寿、国泰人寿、台湾人寿、全球人寿、中国人寿等达胜伍公司股东、六大寿险公司众多股东及保户权益之情,致使钰叡公司公开收购菱光公司案再次陷入违法之境地,为维护菱光公司股东之权益,菱光公司特提出告发,请台北地方检察署积极侦办,勿枉勿纵,并积极传唤相关人到案,并践行必要之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