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呼吁防疫隔离假应给全薪公假 劳动部回应:不符大法官解释

▲针对防疫隔离假的补偿办法劳动部将协助卫福部尽速研订并对外公布。(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延烧,上周行政院通过的「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条例草案」,订有防疫隔离假及相关补偿。多个劳工团体今(24)日于立法院前陈情,希望新冠肺炎特别条例,应比照SARS,受隔离者应给公假工资,但劳动部回应指出,纾困条例是隔离、检疫期间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给予的补偿,若要求雇主给公假并给薪,不符合大法官解释。

劳动部表示,在防疫第一线打仗的医护人员也是劳动者,劳动部同样关心,但对于这些执行防治、医疗、照护之医事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条例已经另外有专条保障。

劳动部也指出,依司法院释字690号解释,非确诊病人如因接受隔离、检疫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应给予合理补偿。再者,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需要接受隔离、检疫的民众,不是只有受雇者,还包括自营作业者(如计程车司机摊贩等),所以,本特别条例并非以公假的角度来思考。如要求雇主给公假并给薪,反将防疫责任转嫁于雇主身上,并不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

至于受雇者如因执行职务(例如:医护人员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离)而接受隔离、检疫者,因可归责于雇主,雇主本应照给隔离、检疫期间之工资,不需要重复在特别条例中订定。

劳动部也强调,有关防疫补偿之对象资格条件方式金额等, 劳动部也会协助卫福部尽速研订办法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