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吁防灾假入法 劳动部回应「医院、水电瓦斯无法一体停工」需审慎考量

▲每逢台风来袭,该不该订防灾假,都会引起讨论。(图/中央气象局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米塔台风来袭,一如以往,授权各县市政府决定是否放台风假,但劳工团体今(30)日呼吁政府尽速将「防灾假」立法,本会期完成立法程序。对此,劳动部回应,此一议题已开会研商过,但各方意见多元,且各行业性质民生服务需求不同,例如医疗院所社福机构水电瓦斯公共交通等,无法立即或一体停工,如立法以「放假」的概念,强制规定台风来袭时即全面停止劳工出勤,实务运作势必发生问题,必须审慎考量

台湾专柜销售人员产业工会表示,过去台风苏迪勒尼伯特莫兰蒂马勒卡侵台期间,有超过70%以上的专柜人员,仍被要求出勤,导致意外,甚至有柜姐遭掉落树干砸中,住进加护病房。虽然现行的「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劳工因天灾而未能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宜不扣发工资,但实际上不具任何强制力

劳工团体呼吁,应尽快通过防灾假,一旦灾害发生,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劳工出勤,也不得因停止上班减扣假期、工资,以及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于灾害停班期间出勤,应给付双倍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贴

对此,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回应,台风来袭属于天然灾害之一,劳工是否出勤,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考量。事业单位如因营运性质仍需要劳工从事工作,应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措施,使劳工免于发生职业灾害。

劳动部表示,已订颁「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对于台风停班日之劳工出勤管理为明确规范。台风停班当日,劳工若未能出勤者,雇主不得要求劳工请假、补班或扣发全勤奖金。事业单位或雇主若未参照该要点办理,以致违反《劳动基准法》之工资、工时等相关规定,可依《劳动基准法》处以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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