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联吁劳动部让劳工行使退避权 劳动部:尚不需要

劳动部。(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今(11)日发文劳动部及金管会,要求银行不应指派劳工前往大陆工作,如武汉肺炎疫情升温,劳工可行使退避权。劳动部表示,中国大陆疫情还不到行使「退避权」程度,但如果雇主强行要求劳工赴中国大陆疫区工作或出差,使劳工有权益受损之虞,劳工可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契约,雇主应给付资遣费

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秘书长韩仕贤表示,春节过后,台籍员工近日因工作需要返回中国工作单位报到,但现在疫情不见缓和,不少劳工担心前往疫区工作,受到病毒感染风险甚高,因此发函请金管会及劳动部应要求雇主慎重考虑不要指派劳工前往大陆工作。

韩仕贤表示,民法第483条之1明定「受雇人服劳务,其生命、身 体、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雇用人应按其情形为必要之预防。」因此雇主应以劳工健康安全为最优先考量,不应指派劳工前往中国疫区、甚至港澳地区,逼迫员工置于险境。如果大陆疫情加剧危急,劳动部应明确宣示,劳工可以合法行使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8条「退避权」规定,而且雇主不得对劳工予以解雇、调职、不给付停止作业期间工资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对此,劳动部表示,目前中国大陆旅游警示调升为「红色」不宜前往​。因此,雇主应以劳工健康安全为最优先考量,如非必要,不宜指派劳工前往中国大陆。可改采视讯电传等其他方式维持营运经营,或与劳工协商调整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并照付工资。

劳动部说,劳工若是要以有生命紧急危险之虞拒绝赴大陆工作,确实还不到行使「退避权」程度。但雇主若强行要求劳工至中国大陆疫区工作或出差,而导致劳工有权益受损之虞,劳工得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契约,雇主应给付资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