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同志伴侣没有婚姻 亲爱的是假,路人是真
▲毕安生过世,艺人舒淇表达不舍之意。(图/翻摄自李晏蓉脸书、网路)
文/吕秋远
毕老师,是我在台大念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班的法文二老师,他用法文全程讲解法文,上课方式十分活泼,虽然我的法文还是很糟糕,但是他肯定是个热情与有专业的老师。
他为了什么事情而发生意外,我不清楚,不过,我却想简单解释一下,同志争取婚姻平权,究竟是为了什么?只为了身份证背后的配偶栏?不,这个配偶栏的用处太多了,多少人为了抹去这个名字,只差没有抛头颅洒热血?怎么能说这个配偶栏位不重要?平权只是为了一张纸?没有婚姻制度的保障,他们欠缺的有:
1.同居制度:基本上,夫妻有同居义务,这个同居的意思,就是婚姻存在期间,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离家出走,否则对方可以提出履行同居义务的诉求,胜诉以后,纵然不能强制履行,也可以阻断对方无理由的随便抛弃婚姻。
2.冠姓的自由:现行夫妻,可以冠对方的姓。但是没有婚姻制度,就是不行。
3.家务代理权:夫妻可以代理对方,在家庭生活的事务上彼此协助。但是现在同志如果未经同意签署对方的名字,就可能涉嫌伪造文书。
4.财产制度:现行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制,也可以在离婚时分配对方的财产。但是同志现在如果分手,并没有权利这么处理。这让很多的伴侣产生困扰,因为当要投资不动产、股票的时候,就会有未来归属的问题。很遗憾,现在的伴侣,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并没有根据双方贡献程度来分配的可能性。
5.继承:对!就是这个该死的继承制度。民法有特留分的规定,所以就算要把财产留给陪伴数十年的伴侣,也要预留一部份给或许已经毫无感情的「亲人」。这种特留分的规定,连预立遗嘱也无法抵抗。更何况有些「亲人」在家人弥留的期间,就隔离他原来的伴侣,把所有的财产挪光,就算有遗嘱,也无济于事。法律上,伴侣就是路人。路人要分什么财产?
6.劈腿:如果伴侣劈腿,有婚外情的情况,不能提出任何的民事赔偿要求,因为你们就是「朋友」。朋友跟别人暧昧、牵手、接吻、上床,那又怎样?侵害配偶权,只有配偶才有,不是配偶如何可以适用?
7.婚外性行为:我国刑法非常有趣,通奸罪,就是只限制于性器官的接合。所以,同志就算有婚姻制度,刑法上的通奸罪仍然无法可规范。这种定义对于性行为而言,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歧视。
8.收养:我国法院对於单身收养,就已经多有歧视,许多认为这不是合乎一般「家庭」的定义,因为家庭就是要一夫一妻,同志要收养孩子,在没有婚姻制度的保障下,几乎不可能有机会。
不收养孩子也可以?他们自己选择无后?那么异性恋的夫妻为何可以收养孩子?他们也是自己选择无后吗?
9.不能独立提出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配偶有独立告诉权。如果伴侣受害,变成植物人,也不能用自己名义对地检署提出告诉,只能眼睁睁看着事情发展而已,什么都不能做。
10.什么都不是:简单来说,没有婚姻制度,同志伴侣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在法律上,只是亲爱的路人。然而,亲爱的是假,路人是真。
如果有一天,人类会灭亡,只会是因为缺少爱,而不是任何一个族群所导致。关于这个问题,可以问希特勒、可以问毛泽东,但是,答案其实早在我们心中。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