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删劳工7天国定假日 立法院退回给行政院!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删除请见谅。
配合周休二日上路,劳动部去年底公告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将劳工国定假日从19天减至12天,删了7天假。针对此案,立法院将该行政命令从备查改审查,社福卫环委员会28日排定劳动部长报告,最后决议备查,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将提报立法院院会议决后,最快下周五退回行政院。
根据劳动部公布的施行细则指出,计划删除的7天假,包括329革命先烈纪念日、928孔子诞辰纪念日、先总统蒋公诞辰纪念日、国父诞辰纪念日、行宪纪念日、元旦开国纪念日隔天、光复节。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8日邀陈雄文报告,会议最后的决议指出,《劳动基准法》第37条放假日的「中央主管机关」是劳动部,但纪念日、节日的主管机关是内政部,劳动部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应先厘清此事,否则违反母法及法律保留原则。
另一方面,劳动部修正的细则第20条中一有关「延长工时」之规定,也违反《劳基法》第30条之规定与立法目的,并剥夺劳工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延长工时应得之工资。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若审查通过要求撤回该命令,劳动部应于2个月内更正或废止,即使逾期未更正或废止,该行政命令也会失效。
▼立院卫环委员会将删7天国定假日决议退回给政院。(图/记者赖映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