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业并购 证交所修正营业细则

鼓励产业创新及转型,证交所昨(21)日召开董事会修正通过营业细则部分条文。证交所董事长李述德表示,为协助国内企业并购具高获利潜力,或新兴技术外国公司,并配合政府机关政策,提升企业并购竞争力,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营业细则修正案

证交所指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营业细则修正重点如下:1.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并购外国公司属于经主管机关核定海外证券市场主板挂牌交易者,考量规模财务业务状况皆符合各证交所继续上市标准,故得与上市公司并购国内上市柜公司般,无需检视外国公司获利能力、不宜上市条件等标准。

2.考量公司并购原因可能为掌握关键技术,不宜受到并购时公司获利状况限制。因此,规范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并购对象为国内未上市柜公司,或是非属第一、第二上市柜公司,及未经主管机关核定之海外证券市场主板挂牌交易外国公司,若并购后公司净值高于原上市公司每股净值,或取得经济部工业局评估合并能有效提升综效之明确意见书,可不适用获利能力规定

3.配合经济部今年1月4号发函指出,既存公司得仅以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股份转换对价,规范已上市既存公司已增发股份、得转换或得认购股份之有价证券为对价者,应向证交所提出申请

4.增订上市公司股票为禁止转让裁定经法院撤销或废弃为恢复买卖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