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订上市规则 这些条件企业或将被强制退市
大陆证监会近日推出「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北交所及时修订完善「上市规则」。
据介绍,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修改,并同步调整配套的资讯揭露、停牌等安排。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构面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在撤销退市风险警告条件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四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为出清大额造假、连续多年造假公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人民币(下同)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揭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
此外,为配合下市指标修改,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内部控制评估及审计报告要求,同步调整绩效快报及绩效预告揭露要求。
对于北交所新增成交量这一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某北交所首席分析师分析,这个指标目前看来还较难触发,短期来看影响不大,北交所退市企业数不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