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推强制退市新规
据新华网报导,从此次修订来看,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成为两大亮点。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退市规则的修订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与此同时,新规则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资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为防止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在被立案稽查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违法违规责任,新「上市规则」中新增关于限制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的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后、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之前,应当遵守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并明确具体实施程序。
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规则设计多项办法。首先,审议主动退市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次,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安排,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再者,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