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优化上市审查 证交所修正三项法规

证交所表示,考量初次申请股票上市公司可能因主要营运地、注册地国法令限制,或经主管机关同意重大政治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等非可控制情事,导致其申请上市股票未能于规定期限完成公开销售及上市买卖,得再申请延长其股票上市买卖日至迟不得逾上市契约生效后1年。

对于现行对申请上市公司诚信原则审查期间为5年,考量本国申请上市公司设立年限为3年,为使设立年限与诚信原则审查期间一致,提升审查效率,修正相关规定,将缩短为3年。

证交所指出,「资讯软体业」非以科技事业申请上市者,这些公司营运与获利标准与一般产业并无不同,及相类似「轻资产」产业,如IC设计、IP授权等知识密集产业,亦无较高股票集中保管规范,为配合国家政策推动资讯软体业、促进产业数位转型,删除对「资讯软体业」较高集保规范额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