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修正借壳条款规章

为避免上市公司借壳上市」,证交所针对经营权异动且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要停止买卖半年,若未改善将下市,为了让上市公司更明确遵循,决定修改相关文字内容,证交所副总陈丽卿表示,此次只是文字修改,语意都没有变,且执行都一样。

证交所去年11月25日已针对钧泰因「经营权异动且营业范围变更」,而遭到停止买卖至今。若半年后没有调整将面临下市。

证交所指出,针对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一项第14款及第50条之三第一项第11款规定之认定标准(即俗称借壳条款),为避免实务运作产生疑义,此次修正相关条文明确定义「经营权异动前后一定期间有营业范围重大变更」,是指上市公司经营权异动前已检送之最近年度或最近期财务报告,或经营权异动后检送之八期财务报告期间内任一期财务报告,有该项所列各款情事即属之,俾利上市公司遵循。

证交所并表示,另外也同步更新相关问答集并置于证交所官网国内业务宣导网站」(https://dsp.twse.com.tw/),以利上市公司或投资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