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程序简化 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获政院通过

经济部提出的「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政院会通过。(图/资料照片)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企业并购程序放宽!行政院会21日通过经济部提出的「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简易上市只要获得董事会通过便可并购,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新作法将有助与国际接轨。

经济部表示,自2002年公布实施至今的「企业并购法」,在累积了2,050件并购案例后发现,无论是国内企业并购,或外国企业并购台湾企业,都和国际现行作法有落差,影响企业并购的执行时间成本

关于这次「企业并购法」的修正,经济部指出,调整后可让企业并购程序获得放宽,对于具有一定股权比例,或只进行小幅度调整的母子公司,若要进行并购,只要获董事会通过即可,不须再经由股东会同意。

经济部解释,因为并购过程必须透明化,以保障股东权益,修正后的「企业并购法」将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成立特别审查委员会,协助审查并购过程的合理性

经济部说明,「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也将放宽并购所付的对价,除发行新股外,还可采用现金或其他财产支付。

在寄发并购文书的简化措施方面,经济部补充,公开发行公司只要把并购文书公告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网站,且公司也有可供备索的并购文书,就视同已通知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