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草案」送政院!媒体并购设红线 媒金分离纳管理
▲NCC审查通过「媒多法草案」,将送行政院审议。(图/资料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16日)审查通过「媒体多元维护与垄断防制法」草案,总共有7章41条,设立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媒金分离」规范以及把「网际网路」的影响力纳入审查媒体并购案的考量。发言人翁柏宗表示,这项草案将依法规程序办理报院事宜,未来将全力配合行政院完成审查程序。
为确立跨媒体整合的审查标准,NCC16日审查通过「媒体多元维护与垄断防制法」草案,有7章41条,内容主要包括「媒体整合之管制」、「维护新闻媒体专业自主」、「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保障弱势族群媒体近用权」和「媒体竞争规范」等部分。
为让以后的媒体交易案都有参考依据,NCC也订定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包括:1、无线电视部分:禁止无线电视事业间相互整合。2、卫星广电部分: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相互整合。3、有线广电部分: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相互整合。4、跨媒体整合部分: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订户数达总订户数20%以上不得跨媒体整合。同一事业或关系人持有多数媒体事业,不得整合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日报和频道代理商超过三项。
NCC强调,这项草案是秉持「抓大放小」、「明确可行」的管制原则,针对没有逾越红线的事业整合申请案,会采「个案黄线判断」审查方式,也就是会综合考量这个申请案对于公共利益的影响,再决定是否通过。
NCC说,由于网际网路媒体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变大,因此未来在审查媒体并购案时,也会将「网际网路」的影响力纳入考量。
另外,为避免金融集团以资金优势影响媒体内容,草案中也有「媒金分离」规范,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金融行业之负责人、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不得持有媒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10%以上,或以直接或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态及大型媒体的人事、财务或业务。
NCC表示,除消极管制规范,草案中也明订积极保障新闻工作者及促进多元文化发展的相关规范,除了保障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专业自主,也希望透过奖励方式,补助广播电视事业协助制播关怀弱势族群权益节目。
至于先前已完成的媒体整合案有无抵触这个草案规定?NCC表示,由于之前审查时都参采本草案的相关原则,审慎处理,因此都没有抵触的疑虑,而且也不溯既往。发言人翁柏宗说,这项草案将依法规程序办理报院事宜,NCC未来将全力配合行政院完成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