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媒金分离」惹争议 NCC:立法院要求

▲「媒多法」的「媒金分离」惹争议,NCC:立法院要求。(图/林睿康记者摄)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提出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其中「媒金分离」和「回溯条款」等规范,引发外界关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何吉森今天(8日)出席台湾通讯学会举办的座谈会表示,由于目前没有针对跨媒体和多重媒体所有权相关规范,因此NCC必须根据大法官解释,依产业现况和立法宗旨管制裁量,会有「媒金分离」规范的设计,是因为2013年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时,认为此专法有规范的必要。

NCC公布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设立了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媒金分离规范」和「过渡条款」。其中「媒金分离规范」,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金融行业负责人、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态及媒体(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新闻财经频道、总订户数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的人事财务业务。至于「过渡条款」,就是只要立法通过,将回溯到民国95年2月22日后所有的媒体并购案,若触犯到管制红线和媒金分离的媒体,NCC将给予三年期限进行改善。

对于「媒金分离」和「回溯条款」引发外界批评违宪声音,NCC委员何吉森8日出席台湾通讯学会举办的座谈会表示,根据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通讯传播是形成公共意见媒介与平台。宪法所保障的通讯传播自由之意义,非仅止于消极防制国家公权力之侵害,尚得进一步积极立法,经由各种组织、程序实体规范之设计加以防范,以确保社会多元意见得经由媒体之平台表达及散布,形成公共讨论之自由领域。」

何吉森说,由于目前没有针对跨媒体和多重媒体所有权相关规范,因此NCC必须根据大法官解释依产业现况和立法宗旨做管制裁量,问题在于是否符合管制原则和必要性。

何吉森解释,会有「媒金分离」规范的设计,是因为2013年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时,认为此专法有规范的必要,NCC并不会「无中生有」。目前反对「媒金分离」的理由,包括阻碍产业发展、限制数位汇流、侵害宪法保障之营业自由,有违平等权等,上述这些反对声音NCC都听到了,也会把这些意见带回NCC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