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管太多?学者齐声反对立法

▲NCC举办「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公听会,聆听外界意见。(图/记者林睿康摄)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31日)举办「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公听会。对于草案的内容,出席的学者都持反对意见,认为应该重新思考这部法律完整性,甚至建议NCC应该回想当初的立法初衷(反对新闻频道系统垂直整合)。

根据NCC公布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设立明确的整合管制红线」,包括「禁止无线电视事业间相互整合」、「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卫星广电事业不得整合」、「市占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有线广电事业不得整合」、「新闻、财经频道总数不得超过五个」、「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订户数达总订户数20%以上不得跨媒体整合」和「同一事业或关系人持有多数媒体事业,不得整合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日报和频道代理商超过三项」。

不过NCC仍然保留「公共利益」的「黄线审查原则,也就是可综合判断该媒体交易案是否对公共利益的增减或减损,做为准驳决定。

草案中也纳入「媒金分离」规范,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金融行业之负责人、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态及媒体(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新闻或财经频道、总订户数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线电视系统或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的人事财务或业务。

草案同时也设定「过渡条款」,只要立法通过,将回溯到民国95年2月22日后所有的媒体并购案,若触犯到管制红线和媒金分离的媒体,NCC将给予三年期限进行改善。

对于这些草案内容,元智大学助理教授叶志良31日出席「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公听会指出,欧盟已经在着手处理新闻业者面对GOOGLE和脸书平台的问题,但是NCC却把管制对象放在国内传统媒体,给外界「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疑惑。

文科大教授庄春发则认为,这个版本比上个版本较为简化,易于执行,但是何谓垄断,却没有在法条中看到答案。至于此法将「网际网路」的影响力纳入审查媒体并购案时的考量,感觉NCC有点滥权,应该重新思考这部法律的完整性。

台科大教授张雅绮表示,当初这个法案立法初衷,是因为反对新闻频道和系统垂直整合(旺中并中嘉案),但是目前这个法案长的样子,已经超过当初所想要解决的问题,毕竟目前平面媒体不属于NCC的权限

东吴大学教授余启民也说,这个法案要溯及既往到NCC成立时,等于要重新检视过去NCC委员裁定的媒体交易案,等于去打前NCC委员的脸,应该要维持法的安定性

对于出席学者都持反对意见,NCC综合规划处处长王德威表示,若草案里面有不适当的部分,会带回去进行讨论,是否有必要在60天的对外征询意见期间再召开一次说明会,交由NCC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