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将取消党政军条款限制 电视节目有机会染色?

汇流各法整体架构说明图1。(图/翻摄自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第665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通讯传播汇流相关立法草案整体架构案,公布《无线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条例》草案内容,将松绑外资党政军投资媒体的规定,无线广播电视开放外资投资持股;「党政军条款」限制也取消,预计年底送行政院审核,以后政府政党将可以主导民众的收视节目内容。

NCC表示,为了因应国外汇流趋势和兼顾通传产业长期发展, 综合整理了各界意见,也参酌先进国家作法建构出通讯传播汇流整体规范架构。整体汇流相关法典由五部法典组成,名称分别暂定为「电信事业法」、「有线频道平台服务管理条例」、「无线广播电视事业与频道事业管理条例」、「电信基础设施资源管理法」及「电子通讯传播法」等。

NCC强调,这次提出的汇流法架构是以「电信事业管理法」(暂定)作为管理核心,以促进竞争目标,降低不必要管制,使市场机能得以发挥。由于无线广播电视或有线电视的视听服务,仍有普遍供大众接收的广效性及深入家户特性,所以仍分别以特别法方式订定「无线广播电视与频道管理条例」(暂定)及「有线多频道平台服务管理条例」(暂定)予以管理。订定「电信基础设施与资源管理法」(暂定)则是为了提升基础网路建设运用弹性及资源使用效益,创造有利汇流服务利用环境

政府为了维护新闻专业自主空间,于2003年修广电三法,禁止党政军投资广电媒体,「党政军条款」具有「政媒不两立」的精神,但造成媒体经营不便,成为一些产业的绊脚石。在完成新法后,台湾媒体如台视、中视、华视民视等无线四台可引进外资股东;而党政军条款进一步全面解禁,对中华电信富邦、远传更是好消息

未来汇流五法的施行时间,将由行政院另订,未来将采取新旧法并存一段期间方式,在这个过渡期业者可选择性采用新法或旧法,直至两法的转换能够平顺接轨为止。

NCC这样的做法,让有些人担心以后电视不能看了,也有人认为不应取消党政军条款规范,因为政府或政党可因此影响舆论

▼汇流各法整体架构说明图2。(图/翻摄自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