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文加强汽车远程升级技术召回监管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通知》明确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通知》要求,对于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行为,生产者也应制定召回计划,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同时,当车辆在中国市场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中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119次,召回缺陷车辆8010.2万辆,约占中国汽车保有量的30%。从召回原因来看,软件故障和新能源汽车故障引发的召回数量在近几年呈现明显增长的趋势。
软件故障相关的召回方面,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9年,全球汽车召回案例中与软件相关的召回次数每年占比均高于40%。仅中国市场,截至2019年涉及程序或软件问题的召回就达到了213次,涉及车辆683.02万辆,约占总召回数量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