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文物进口如何办理减免税?(海关答疑)

北京海关

我注意到,12月1日,圆明园马首铜像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收藏,成为第一件回归圆明园的流失海外重要文物。我所在的北京某博物馆近期也准备接收一批海外返还的中国文物,请问如何办理海关减免税手续?

北京读者  陈先生

陈先生:

您好!如果贵单位系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目的,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文物或藏品,是可以免税的。

■ 哪些税可以免?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及《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实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收藏单位接收相关藏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每个博物馆都能办理减免税吗?

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收藏单位,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税。《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中所列收藏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有关收藏单位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更名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资格审核变更手续。在藏品首次进口前,需要办理资格审核手续以及免税审核手续。

■ 资格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列入《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收藏单位,前往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海关总署下发的审核认定文件,办理相关资格审核手续。

■ 免税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已办好相关资格审核手续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前,应先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核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关机构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归还、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购买藏品的合同、发票

(二)有关进口藏品的特征详细资料及清晰的彩色图片

(三)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文物进口后,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应按照海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藏品在入境后30个工作日内,记入本单位藏品总账――进口藏品子账,并列入本单位内部年度审计必审科目。同时需填写《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报送主管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另外,免税进口藏品如需在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之间,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拨、交换、借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同时报送主管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 特别提醒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进口的藏品,属于海关永久监管货物,进口藏品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海关监管。进口藏品仅限用于非营利性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或出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海关所属中关村海关减免税管理科副科长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