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因疫情退运可享相关税收减免

记者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

公告称,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受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冲击国际需求减少,导致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退运复进口。”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此次出台的这一举措,明确这些退运货物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纾困,降低资金成本助力企业转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