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不随身行李 货物税同享2万元的免税额

行李。(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16)日表示,将修正发布「货物税稽征规则」,将旅客不随身行李(托运行李、邮寄等)征免比照关税办理,也就是说在免税的范围2万元之内可以免征货物税;即使超过2万元的免税额,也同样是完税价格超出2万元部分才会纳入计税

财政部表示,将修正发布「货物税稽征规则」部分条文,有四项重点,其一是水泥50公斤为一包,但是为了确保水泥搬运劳工的安全,避免职业灾害,所以取消50公斤为1包的规定

二,考量稽征机关查核冷暖气机,主要的机件异常案件,已经可依货物税条例及相关子法规规定调整完税价格,不再订定冷暖气机机件价格标准

三,旅客自国外携带行李物品,属于应该课征货物税者,原条文只规范「随身行李」的征免比照关税。但是财政部修正规范,不随身行李带回的应税货物税的征免,可以比照关税征免规定办理,也就是2万元以下可以免货物税,而财政部今年初已经发布解释令,现在实务操作上已经比照办理。所以民众如果去国外买电器用品要课征货物税者,只要低于2万元者就确定不会被课征货物税。

举例而言,A君携带不随身自用行李物品一批,其完税价格为5万元,因属不随身行李,过去于本令发布前,关税以3万元(5万元-关税免税额2万元=3万元) 计课,货物税以完税价格5万元加关税后计课;以后货物税比照关税征免规定办理,即货物税以3万元加关税后计课,所以法规修正之后,对于民众来说也是变得比较有利。

四,如果货物遇到火灾焚毁或者是落水沉没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的灾害,导致物品消灭,财政部也明定产制或者是进口商,要在灾害发生后的30日之内检据主管稽征机关报备,避免日后稽纳双方产生争议

财政部表示,因应稽征实务的需求,主动检讨货物税稽征规则相关规定,以维护劳工职业安全及保障纳税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