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及美时两大药厂联合行为 公平会总计重罚逾2.8亿

台湾东洋药品美时化学制药因透过独家经销协议方式进行联合行为,公平会12日重罚台湾东洋制药2亿2千万元、美时化学制药6千5百万元总计2亿8千5百万元。

公平会接获检举,台湾东洋药品、台湾大冢制药及美时化学制药3家药厂大肠癌用药涉及联合行为案。不过,经过调查并在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公平会认定台湾东洋药品及美时化学制药有联合行为,台湾大冢制药则未涉及违反《公平法》联合行为规定

公平会指出,台湾东洋制药的友复胶囊、台湾大冢制药的优富多胶囊,及美时化学制药的复愈胶囊,都是纳入健保给付的处方药,且为同成分、同剂型、同剂量的「三同」药品。

公平会指出,台湾东洋制药除了销售自有的友复胶囊外,还分别与台湾大冢制药的优富多胶囊、与美时化学制药的复愈胶囊签署独家经销协议书。其中与台湾大冢制药是属于一般垂直经销代理行为,并未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规定。

但是,公平会指出,台湾东洋制药与美时化学制药的经销协议,虽名为经销,实际上双方是「合意」使复愈胶囊不在市场上销售,违反联合行为禁制规定。

公平会指出,台湾东洋制药与美时化学制药所产制的药品都属学名药,具有替代性,彼此是具竞争关系的同一产销阶段事业。双方却透过签署协议书的方式,约定东洋制药按期向美时化学制药支付一定金额的授权金,以取得美时化学制药的复愈胶囊的独家经销权,同时限制美时化学制药不得在国内自行或经由他人贩售该药品。

公平会指出,在此约定下,台湾东洋制药每年皆依约给付授权金,但从不曾向美时化学制药下单购买或向医院销售复愈胶囊,因而使得美时化学制药的复愈胶囊近年来不曾在市场上被销售。也就是说,双方借由独家经销条款的约定,相互约束彼此的事业活动,合意使复愈胶囊不于市场上销售。台湾东洋制药也因此在此三同药品市场囊括并坐稳大约8成市占率。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两家的联合行为除了限制彼此间竞争外,也剥夺健保体系医疗院所患者原本因复愈胶囊参进市场可能享有的降价利益实质减少医师对于药品的选择,甚或对健保药价调整不利,影响治疗大肠癌药品供需之市场功能。公平会依法分别裁处台湾东洋制药2亿2,000万元及美时化学制药6,5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