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东洋2.2亿元!公平会:违反联合行为、剥夺健保利益

东洋公平重罚2.2亿元。(图/记者陈心怡摄)

记者陈俐颖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表示,接获检举3家药厂大肠癌用药涉及联合行为案,经昨日会议通过,东洋公司及美时公司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5条第1项联合行为禁止规定依法分别裁处东洋公司2亿2,000万元及美时公司6,500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东洋公司的友复胶囊、大冢公司的优富多胶囊及美时公司的复愈胶囊均为纳入健保给付的处方药,且为同成分、同剂型、同剂量的「三同」药品。东洋公司除了销售自有的友复胶囊外,还分别与大冢公司的优富多胶囊、与美时公司的复愈胶囊签署独家经销协议书。其中与大冢公司属于一般垂直经销代理行为,并未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规定,但与美时公司之经销协议,虽名为经销,经公平会查证实则双方合意使复愈胶囊不于市场上销售,违反联合行为禁制规定。

公平会表示,东洋公司与美时公司借由独家经销条款之约定,相互约束彼此的事业活动,合意使复愈胶囊不于市场上销售,为违法联合行为的态样而遭公平会开罚。

公平会表示,此一联合行为除了限制彼此间竞争外,也剥夺健保体系医疗院所患者原本因复愈胶囊参进市场可能享有的降价利益实质减少医师对于药品的选择,甚或对健保药价调整不利,影响治疗大肠癌药品供需之市场功能。公平会经审酌后,依法分别裁处东洋公司2亿2,000万元及美时公司6,5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