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外国旅客小额退税免查验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提升购物退税品质,自7月1日起,已于购物现场自特定营业人处领得小额退税款外籍旅客,无须再于出境时检附所购买的特定货物,向海关申请查验。

国税局说明,依外籍旅客购物退税制度规定,外籍旅客于同一天内向同一家经稽征机关核准的特定营业人购买含税销售额达3,000元以上的货物,并于购物日起30日内将货物携带出境者,得于出境时持凭已加盖入境章戳的外籍护照、营业人开立的退税明细申请表、统一发票及所购买的货物等向海关申请退还购物所支付的营业税

如外籍旅客同日同店累计退税金额在1,000元,即含税销售额约21,000元以下者,亦可向具备办理现场退税资格的特定营业人申请开立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由该营业人办理退税。

为纾解外籍旅客排队等候查验货物的人潮,提升购物退税品质,我国自7月1日起开放已领取现场小额退税款的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验措施,亦即属于前开已于购物时自特定营业人处领得小额退税款的外籍旅客,已无须再于出境时检附退税表单及购买货物等向海关申请查验。

不过,国税局提醒旅客仍须于购物日起30日内将货物携带出境;如出境前已将货物转让、消耗或逾30日未携带出境者,应主动向特定营业人、海关或就近的稽征机关办理缴回退税款手续,未依规定缴回者,将被限制未来购物退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