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接到推销电话?10月起你可让他坐牢 最高赔2亿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您好,请问是X先生小姐)吗?我们是‧‧‧」又接到推销电话?从10月1日起,你可以想办法让他吃牢饭!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将在101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只要未经你书面同意的单位,打给你拉保险、申请贷款、甚至办卡,你都可以提告。刑期从2年到5年不等,单一事件最高赔偿金额上看2亿!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个资泄漏是原因之一。

资法就要正式上路,未来买名单有罪!卖名单:有罪!乱打行销电话,也要赔!没做好个资保护措施,让民众个资泄漏的企业,也要赔。根据个资法第29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他受到的损害,就依照金额赔偿;若不能证明,可让法官在500元至20,000元之间做判决。单一事件赔偿总额上限为2亿元,若不法者获利超过2亿,更能改以获利金额来计算总额。

由于过去台湾对于个资的保护并不周全,导致许多民众在网路消费过后,接到了诈骗或行销电话。101年10月1日以后,这种情况可能会走入历史,再不复见,堪称马政府执政以来最「有感」的一项改革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8、29条如下:

第 28 条

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损害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依前二项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计算。

对于同一原因事实造成多数当事人权利受侵害之事件,经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者,其合计最高总额以新台币二亿元为限。但因该原因事实所涉利益超过新台币二亿元者,以该所涉利益为限。同一原因事实造成之损害总额逾前项金额时,被害人所受赔偿金额,不受第三项所定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赔偿金额新台币五百元之限制。

第二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第 29 条

非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者,不在此限。依前项规定请求赔偿者,适用前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

民众必须注意,如果个资是你给对方的,那对方拿来使用并无不法(但不得扩大授权范围);若对方是非法取得,那买卖个资双方都有罪。

想要更深入了解,推荐参考这篇文章:个资被滥用?明天过后,我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