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毒杀10月大幼犬辩「安乐死」 判决赔惨还要坐牢

我国于2017 年2 月执行零扑杀政策,针对流浪动物,不再执行安乐死。(示意图 / shutterstock)

台东市一名现年70岁的张姓男子于去年10月喂食犬只时渗入农药,导致该犬只中毒死亡,事后辩称犬只瘦小可怜,方才帮其进行安乐死。经台东地院审理,法官从影片中尚可查看小狗神态正常,甚至不断向正要喂食的张男开心摇尾,因此认定张男喂食毒物早有预谋,最终判张男2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7万,不予缓刑。

根据判决书,张男于2022年10月间将农药渗入便当后拿来喂食犬只,犬只吃后未至3分钟,随即出现跛行、尾巴下垂,甚至倒下抽搐等情形,最后死亡。待饲主吴姓男子返回住址时,发现爱犬躺在仓库前的草皮上一动不动,一旁还有吃剩的残渣厨余,因此当即怀疑爱犬是遭人喂毒,随即报警处理。警方于现场将便当作为证物带回,送验后亦检出含有氨基甲酸盐成分之农药。

经警方传唤时,张男辩称,他对于厨余含有毒物并不知情,否认毒害犬只。直至台东地院接手审理,张男方才坦承犯行,却称看狗很可怜,这么小只在流浪,这么瘦小,帮牠安乐死。」

台东地院经审查,从监视器画面中尚可查看犬只遭毒杀前神态、动作均属正常,甚至还不断向喂食的张男开心摇尾,直至服食毒物后随即出现跛行、尾巴下垂,甚至抽搐,难认被害犬只有何张男所述瘦小健康状态不良之情形,认定张男犯案动机并非秉持善心。

法官强调,若张男认为犬只可怜,大可将其带回领养或送交其他具照顾能力者,未料却竟反而喂食毒物,以主权者姿态擅忘夺定其他动物之生命存否,次绝非善心之士见流浪狗可怜所采取之合理行动。

经台东地院最终审理,审酌张男所述避重就轻,且直至法院准备程序中,见检察官起诉书具体求以重型后方才坦承犯罪,犯后态度仅能评价为「尚可」而非「良好」,因此判2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7万元,不予缓刑。

我国于2017 年2 月执行零扑杀政策,针对流浪动物,不再执行安乐死。依据动保法规定,民众若有对宠物执行安乐死之必要,原则上须经由兽师执行,且过程中应让动物以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

另,动保法亦有规定,若违反规定宰杀动物,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