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所得 采定额免税制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减轻退休或资遣人员租税负担,退职人员领取之退职所得采取定额免税制,同时配合物价指数调整免税金额

依财政部2017年函释,2018年度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2018年度所得额之计算方式分两种。

若为一次领取,一次领取总额在180,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超过180,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62,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超过362,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若选用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以107年度全年领取总额,减除781,000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