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率低 明年综所税免税额、扣除额维持

报税人潮(图/记者谢婷婷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20)日公告108年度综所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的免税额扣除额课税级距金额,因为物价上涨比率(CPI)未超过3%,所以并没有调整,109年5月依此申报综所税。

财政部公布,财政部公告108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课税级距金额及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依所得税法规定,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的指数上涨累计达3%以上时,按上涨程度调整。因108年度适用的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未达应行调整标准,均免予调整,与107年度的金额相同。

营利事业个人免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的基本所得额金额、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的金额及免予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之保险死亡给付金额,则是依照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达10%以上时,按上涨程度调整。因108年度适用的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未达上述应行调整标准,均免予调整,与107年度的金额相同。

财政部说明,所公布的108年度的各项免税额、扣除额金额以及课税级距,纳税义务人于109年申报时,办理108年度所得税结算时适用。

▼108年综所税级距、免税额与扣除额一览表。(图/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