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住宅法》 爱心房东可享4万8千元年免税额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左2)18日主持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赖于榛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为鼓励房东出租给弱势民众身障人士,行政院会18日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12条之1增订爱心房东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8000元的免税额优惠,也是俗称的「爱心房东免税额度条款」,函请立法院审议后最快明年可以上路

此修正草案是在前行政院长江宜桦任内定案现任院长毛治国接手拍板内政部表示,为落实住宅租金补贴政策,提高房东出租住宅意愿,以协助无力购屋家庭居住于适居的住宅,因此拟具《住宅法》第12条之1、第54条修正草案,定明租税优惠期间5年,实施后再评估

未来立法院通过后,爱心房东若是将房屋出租给中低收入户等经济弱势以及身心障碍者,将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8000元的免税额优惠。内政部长陈威仁上午在立法院受访时则说,这项政策是希望更多爱心房东把房子租给需要的人,希望将来政府税课收入增加,对爱心房东的免税额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