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房东参与包租代管诱因 内政部修法:租金免税额提高到1.5万
▲内政部修法明定,相关契约不得作为租赁所得之依据,有助免除房东被课税的担忧。(图/记者李毓康摄)
行政院院会8日通过《住宅法》第23条修正草案,针对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划的房东,提高租金所得税免税额度,提升房东参与诱因。住宅所有权人租金所得免税额度,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由原先的不得超过「1万元」,修正为「1万5000元」;同时也明定,相关契约不得做为租赁所得的依据,有助免除房东被课税的担忧。
内政部表示,考量部分房东担心参与计划,有被追溯课征税捐的疑虑,因此,修法新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赁契约资料,仅作为租税减免使用,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查核的依据,以鼓励房东加入深具公益性的包租代管政策,让房东安心参与,加速推动计划。
内政部指出,修法后对于住宅所有权人租金所得免税额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不得超过「1万元」修正为「1万5000元」。并增订住宅所有权人所签订该租赁契约资料,不得做为该住宅所有权人租赁所得查核的依据。
内政部强调,本次修法扩大社会住宅包租代管的房东优惠,就是希望借此鼓励房东加入租屋协助行列,透过公、私部门齐心努力,协助无力购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选择,展现政府积极推动政策的决心,落实照顾青年及弱势安居的目标。修正草案今院会通过,将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