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用稻谷算 新港奉天宫香客大楼租金明年涨

嘉义县新港奉天董事会决议调账香客大楼店舖租金,因双方共识,提起民事诉讼

嘉义县新港奉天宫董事会2年前决议,自2019年起调涨香客大楼店铺租金,因现有承租人当年一次就缴了15年租金期限未到不同意调涨,奉天宫提起诉讼,法官认为调涨有理,判决租金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

新港奉天宫主张,香客大楼一楼店铺从民国60年代就出租给承租人,当初是以60年代约定的稻谷数量换算金额作为租金,但40多年没涨过,因物价波动,香客大楼店舖价值已大幅升涨,对比周边房屋租金行情明显过低。

庙方甚至说,因香客大楼店舖租金问题部分信徒质疑庙方有对承租人输送不当利益之嫌,所以董事会在2018年7月5日决议自2019年1月起将香客大楼各店铺租金之每月租金调涨为「以83年后每月稻谷租金乘以每台斤15.6元(民国107年公告谷价)乘以1.2计算」,因承租人至今未依庙方调整后金额缴纳租金,庙方遂依民法442 条规定提出民事诉讼。

但承租人主张,当年奉天宫为筹建香客大楼资金不够,故张贴出租办法公告,让民众投标,而香客大楼店铺共16间,一楼店铺投标条件为每间要一次缴足15年租金,该金额占总香客大楼建筑金额3分之1,当年被告或被告之前手为了地方妈祖婆,才愿意一次付高额租金,否则以民国68年间所缴纳一次15年租金,可买当地5楼透天房地一间半。

再者,租赁契约书除约定租金外,另约定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原应负担税捐费用,承租人认为,代缴纳税捐及费用,亦属租金一部分,并无调整租金之必要。

法院委托不动产估价公司鉴定建物地价,发现香客大楼自民国83年至108年,平均涨幅达41.2%,认为所调涨租金尚属合理,但因承租人已将店铺租金缴纳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裁定香客大楼店铺租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