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台风天上工没保护 雇主最高将罚30万

台风外勤人员若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后仍需上班,雇主应给予安全防护措施违者最高可罚30万。(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民国93年10月纳坦台风期间曾有一名记者不幸溺毙,也多次传出在台风期间,餐饮外送外勤人员发生事故。而劳动部也修改职安卫生设施规则,外勤人员若地方政府停止上班后,台风天从事外勤作业,需有安全防护设施,若违者直接开罚,且取消改善期,最高可罚30万。

中度台风麦德姆逼近台湾,对于从事餐饮外送的业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商机,但雇主对于仍需上班的外送人员的保护措施应该要更加强,职安署职安组副组长万荣富表示,其为新法上路,若事后调查发现保护措施不足,仍会处份建议雇主可参考派遣指引,落实维护派遣工的安全。

劳动部官员强调,针对各种风险不同等级情况,雇主应限缩外勤区域,或以汽车计程车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适当个人防护具、连络通讯设备、勤前教育等安全管理设施,并由雇主或主管人员书面指派,保存纪录备查

至于罚缓金额原本的3~6万提高至30万元。职安署署长傅还然强调,台风天存在不可预知之风险,雇主指派劳工于台风天从事作业,应基于安全审慎为之,外勤劳工接受指派出勤时,发现现场存有风险,生命可能遭受威胁时,亦应以生命安全为重,不要冒险事业单位亦应明确告知劳工,如未能达成任务,不会予以不利之待遇

职安署指出,为保障台风天外勤人员之安全,今年7月3日正式实施之职安法,明定雇主使劳工从事工作,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或措施,使劳工免于发生职业灾害。亦即依有关安全卫生法令、指引、实务规范或一般社会通念,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劳工所从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体及健康受危害之虞,并可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或措施者,就应负起责任

职安署表示,已订有台风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闻采访人员安全卫生指引,可供事业单位订定计划之参考。同时,也增订台风天外勤作业安全规定,凡劳工于经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台风天从事外勤作业,有危害劳工之虞者,应视作业危害性,置备适当救生衣安全帽、连络通讯设备与其他必要之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工具。

台风警报发布后,该台风等级、风力降雨量已被评估为对民众之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雇主如经评估仍决定使劳工从事外勤作业,应依气象局媒体资讯,依前述规定评估外勤区域是否有道路淹水、路树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损、物体飞落、电线脱落或电杆倾倒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