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30万!雇主应定期办理外国人健康检查

雇主吴先生平常要工作,聘雇外国人A君照顾高龄93岁的父亲,有阵子因父亲生病,每周须往返医院就医2~3次,加上自已工作忙碌未注意A君定期健检之规定,收到卫生局通知时,才惊觉忘记安排A君健检而遭劳动局裁罚6万元,感到相当懊悔。

台北市劳动局局长高宝华提醒,雇主聘雇外国人应依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5款规定「安排所聘雇之外国人接受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函报卫生主管机关。」违反者依第67条规定「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仍未办理者,依第72条规定「废止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之一部或全部。」罚锾金额相当重,且一旦遭废止招募许可或聘雇许可,将影响产业及家庭之人力需求。另,受雇主委任之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仲介)也应善尽协助雇主办理就业服务相关业务之责任,若致雇主逾期,亦会依就业服务法第40条第15款处分,不可不慎!

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处长刘家鸿表示,逾期办理外国人健检而遭处罚的雇主,大部份非故意违反法规,多为一时疏忽未安排外国人至指定医疗院所健检而触法,雇主如不清楚所聘雇外国人健检期限,可拨打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疾管科(电话02-23759800)查询健检期限,以免受罚。

如有聘雇外籍人士工作之相关问题,另可向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电话02-23381600)、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电话02-89956000)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