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换雇主期间 原雇主这行为恐触法最高罚75万

北市劳动局长高宝华呼吁,移工转换雇主期间,原雇主指派移工从事工作,最高可处75万元罚锾。图为台北市政府。(本报资料照片)

有民众申请印尼籍移工帮忙照顾长辈,长辈在今年过年期间往生,后续仲介公司协助向劳动部申请移工转换,北市劳动局长高宝华呼吁,移工转换雇主期间,原雇主指派移工从事工作,最高可处75万元罚锾;移工也不可自行工作,违者最高处15万元罚锾。

劳动局长高宝华表示,被看护人往生后,移工除协助治丧事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从事照顾他人、洗车、溜狗等许可以外的工作,否则将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3款「指派所聘雇之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之工作」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高宝华指出,移工转换雇主期间,基于移工曾认真照顾老人家,原雇主可能让移工继续住在家中,此时原雇主的聘雇许可函已被劳动部废止,原雇主切记不可指派移工从事工作,以免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聘雇未经许可之外国人」规定,遭处15万元以上75万元罚锾。

高宝华提到,移工在转换雇主期间,也不可为了想赚外快而自行到小吃店、餐馆工作,或帮忙他人家里打扫,否则移工将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3条「外国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劳动部并令移工出国,不得再于中华民国境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