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容留非法移工 苗栗裁罚38件

苗栗政府为加强雇主聘用外国人法令知识,下乡办理多场宣导会议,呼吁雇主勿存侥幸心态,应谨慎守法。(苗栗县政府提供/巫静婷苗栗传真)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许多已办理终止聘雇的移工,迟迟未取得机票回国而滞台,为求生存他们到处打工,但许可身分失效,打工行为已触法,近来苗栗县政府接获不少检举,查获雇主容留外国人非法工作,去年至今已裁罚38件,总罚金额高达430万元,劳青处提醒,雇主若5年内再犯,恐面临刑期。

疫情期间,许多移工终止聘雇后,买不到机票无法回国,也因为疫情,台湾无法引进部分国家移工,或是防疫规定人力无法及时到位,社会出现劳务空缺,让这些无法归国的移工,正好填补缺额,但他们的许可身分已失效,雇主未查明居留证,容留移工非法工作,已触犯《就业服务法》。

劳青处指出,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规定,雇主不得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的外国人。违者可罚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就算以「帮忙」名义店家做事或到工地打工没有酬劳,只要认定提供劳务,仍属非法容留外国人工作。

劳青处统计,去年至今裁罚38件,其中以非法看护工31件最多,查获地点还包含工厂5件、餐饮业1件以及机构1件,总罚锾金额高达43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雇主若5年内再违法,还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20万元以下罚金

常见民众检举雇主自家经营摊商小吃店,原申请的看护工,除了在家照顾被看护人外,上午还要到自家摊商帮忙,,经查获同样违反《就业服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