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移工变非法居留 劳动部提醒雇主应协助办理展延
▲为防堵新冠肺炎疫情,移工也纷纷戴上口罩防疫。(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外籍移工来台工作,入境后除由雇主向本部申办聘雇许可等事项外,还须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办移工居留证。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提醒,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居留证的有效期间,与聘雇许可系依据不同法规核发,实务上可能有效期不同的情形,提醒雇主及仲介应注意,以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发展署表示,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居留证的效期届满日,是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可能因护照效期、期满转换由新雇主接续聘雇或其他因素,而与劳动部依就业服务法所核发的聘雇许可届满日不同。
因此,移工居留效期届满,但聘雇许可仍有效时,可向移民署申请展延居留证效期;若不办理展延,就要依期限离境。
发展署提醒,雇主及仲介可协助移工确认居留证效期,并注意居留证的届满日,提早至内政部移民署办理展延。
若逾期居留未满30日,原申请居留原因继续存在,移工将依入出国及移民法处新台币2,000元至1万元罚锾,才可再向内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请居留。
因此,移工若逾期居留,除处以罚锾外,原居留原因消失后仍应于期限前出国,未依规定出国将管制移工来台工作,日后将影响该名移工入出境台湾的权益,并进而影响雇主用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