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移工变非法居留 劳动部提醒雇主应协助办理展延

▲为防堵新冠肺炎疫情移工也纷纷戴上口罩防疫。(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外籍移工来台工作入境后除由雇主向本部申办聘雇许可事项外,还须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办移工居留证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提醒,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居留证的有效期间,与聘雇许可系依据不同法规核发,实务上可能有效期不同的情形,提醒雇主及仲介应注意,以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发展署表示,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居留证的效期届满日,是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可能因护照效期、期满转换由新雇主接续聘雇或其他因素,而与劳动部依就业服务法所核发的聘雇许可届满日不同。

因此,移工居留效期届满,但聘雇许可仍有效时,可向移民署申请展延居留证效期;若不办理展延,就要依期限离境

发展署提醒,雇主及仲介可协助移工确认居留证效期,并注意居留证的届满日,提早至内政部移民署办理展延。

若逾期居留未满30日,原申请居留原因继续存在,移工将依入出国及移民法处新台币2,000元至1万元罚锾,才可再向内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请居留。

因此,移工若逾期居留,除处以罚锾外,原居留原因消失后仍应于期限前出国,未依规定出国将管制移工来台工作,日后将影响该名移工入出境台湾权益,并进而影响雇主用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