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换雇主受限 劳团批假掰民主
台湾移工联盟26日在劳动部外举办「我要自由转换雇主」移工大游行行前记者会,指出做为拥护人权的政府,应该给移工自由转换雇主的权利。(陈君玮摄)
《就业服务法》上路30年,但该法限制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令移工团体不满。劳团昨日于劳动部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台湾透过不平等法条剥夺移工转换工作的权利,竟然还大言不惭高举自由、民主、进步大旗,「这样真的很假掰。」劳动部回应,移工3年契约期满可选新雇主,若中途换雇主涉及修法,需凝聚各界共识。
天主教希望职工中心专员Ella表示,《就服法》第53条第4项规定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仅同法第59条给予例外;移工若要转换工作,必须雇主签字才能核准。她批评国人工作受《劳基法》保障,台湾政府却利用《就服法》不公平条款禁锢移工。
Ella说,原本移工大游行是明年1月9日举办,但因为碰到中正万华区罢免投票而被迫改期到1月16日。台湾人可以透过罢免投票向世界展现自由民主,反观移工不但不能自由转换雇主,连申请集会游行的自由都要被狠踩一脚,且竟然还大言不惭地告诉移工台湾是自由、民主、进步的国家,「这种自由民主实在很假掰,没什么好骄傲的。」
台湾移工联盟代表聂永莉表示,30年来蓝领移工陷入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的困境,面对不友善的工作环境,只能忍气吞声:「30年来已政党轮替3次,移工的『奴工』处境却未见改变。」
印尼移工自组团体「GANAS」会长Fajar表示,30年来对移工的歧视与剥削持续发生,就是因为移工转换雇主的权利被剥夺;台湾如此维护人权形象,却利用法律的系统歧视移工,反差实在非常大。
劳动部表示,就服法相关规范是原则禁止、例外同意,但3年契约期满可以自己选择新雇主,因此移工已经能自由转换雇主;若聘期中要放宽规定就涉及修法,这部分仍要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