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若任国民法官 雇主应给公假

司法院于「国民法官,公假挺你」记者会,不仅邀请劳动部长许铭春、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许舒博一同参与,象征劳资双方相挺新制,更在会中正式发表「国民法官-公假篇」宣导影片及《给雇主的一封信》,要让雇主与劳工朋友了解制度、支持制度,安心参与审判。

为提高劳工参与意愿,避免因为担任国民法官职务期间影响到生计收入,林辉煌表示,国民法官法明文规定雇主应于劳工担任国民法官等职务期间给予公假,并不得对劳工上有任何职务上不利之处分。

劳长许铭春也说,劳工在参与审判过程中,需要劳心劳力,与其他来自不同生活背景的国民法官通力合作交流,是十分难得的经验,这些经验也有机会进一步回馈到职场,企业也可以因此获益,虽然员工要暂时请假,但希望劳资双方能够正向看待」,恳请企业雇主们共同来支持。

身为资方代表的许舒博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国民法官制度可以让人民的经验进到法院,拉近民众与司法之间的距离,是非常具有意义制度,全国商业总会将全力支持,也会向相关企业宣导,共同营造员工便于参与审判的环境。

司法院表示,国民法官制度为纳入来自各行各业、不同背景国民的多元意见,但有国民的理解、认同与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制度目的,未来会持续与行政院相关部会携手合作,缔造劳工朋友得以安心参与审判的环境,让司法更加透明、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