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岁时祭仪 雇主应给假1天
原住民族岁时祭仪自7月起开始,新北市劳工局表示,雇主应给予具原住民身分的劳工放假1日。(新北市劳工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新北市有许多原住民族的劳工,依内政部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原住民族岁时祭仪」为应放假的民俗节日,新北市劳工局表示,雇主应给予具原住民身分的劳工放假1日,让他们参加祭仪活动,违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锾,并公布违法事业单位名称。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有16个族别,各族别的岁时祭仪名称、期间不尽相同,多采「一定期间」形式,以举办活动传承传统文化并凝聚族人情感。
每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都会公告各原住民族的岁时祭仪放假日期,自7月开始,有阿美族、泰雅族、排湾族、邹族、鲁凯族及噶玛兰族等族别的祭仪,劳工可以弹性选择放假日期,且放假权利不受是否实际举办祭仪活动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具原住民身分,持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等足资证明身分的文件,就可以在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属族别的岁时祭仪期间择一,向工作单位办理放假1日。
劳工局提醒,雇主应依据《劳基法》第37条规定及原住民族委员会公告各族别岁时祭仪放假日期,给予劳工放假1日,薪资照给;若经劳工同意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或透过劳资协商调移放假日。如果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可处2万至100万元罚锾,并公布违法事业单位名称。
有关岁时祭仪相关问题,可至原住民族委员会网站「岁时祭仪专区」查询,劳工如遇相关请假疑义,可洽询劳工局。